【提要】与美国于1999年11月15日正式达成了有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中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它使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具有了实际的可能性,也使本文的讨论有了实际的意义。本文将着重于有关的,最后介绍有关中美协议摘要的主要内容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美国国内有关制度中所引起的困难。 一、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法律上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中国于1986年正式申请加入GATT,1987年GATT成立工作小组考虑中国加入GATT的申请。1995年中国变更申请为加入WTO,并请原GATT的工作小组继续考虑中国作为WTO成员方的申请。确定中国加入WTO的特定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该议定书是在世贸组织关于中国加入的工作小组的工作框架内谈判而成。谈判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是多边的,即中国同所有的WTO成员方就一般性的条款进行谈判,第二个是双边的谈判,即中国与每一个WTO的成员方就有关货物和服务的特定的市场准入义务进行谈判。一旦在双边方面的市场准入达成协议,中国在协议下的义务将被陈述于议定书的附件中,并通过将最惠国待遇给予所有的WTO成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