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的通知,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