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考核原则。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方式。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考核组织。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时间。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并结合日常考核。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主要针对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项目审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