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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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附件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第二批)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共 18 项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鄂价工服规201389号80 元/平方米保障性住

2、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 市 政 公 用基 础 设 施 免 收非盈利性学校的教育用房、社会福利设施、军事设施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非盈利性托幼儿园、学校的教育用房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鄂价费规201380号;省政府第 358 号令;荆办发201119号1.中心城区为 1200 元/平方米;2.其他地区为 800 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经批准后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临时民用建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

3、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经批准易地建设的免收。新建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其他按 政 策 标 准 执 收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等民用建筑,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3 白蚁防 治费 建设单位市白蚁防治研究所鄂价房服20098 号;鄂财综发201053号;荆办发201119号1.白蚁预防收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元/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房屋 4 元/平方米;2.白蚁治理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定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

4、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2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4 房屋登 记费 建设单位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鄂价房服2008109号

5、;荆价房服200877 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荆办发 2011 19号 )1.住房登记 80 元/件;2.非住房登记 550 元/件。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5水土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法;(国务院 第 460号令);鄂政发200028号;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的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1.5 元/平方米,其它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现行造价计收)2.水土流失防

6、治费(有建设方案的按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没有方案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2 元/平方米)备注: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者市直单位所属基本建设项目按政策标准执收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 市 政 公 用基 础 设 施 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兴建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业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6 占道费 服务对象市市政园林局鄂建199457号;荆价房1998第70 号;鄂财综发20066 号1.经营类棚亭:中心区 0.6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0.3元

7、/日 平方米;2.维修类棚亭:中心区 0.4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0.2元 /日 平方米;3.经营摊点:中心区 0.4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 0.2元 /日 平方米;4.维修摊点:中心区 0.2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 0.1元 /日 平方米;5.报刊、电话棚亭:中心区 0.2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 0.1元 /日 平方米;6.堆物堆料、基建施工:中心区 0.2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 0.1元 /日 平方米;7.机动车停车场:中心区 0.2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0.1元 /日 平方米;8.非机动车停车场:中心区 0.1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 0.05元 /日 平方米;9.广告牌:中

8、心区 0.4元 /日 平方米、边缘区 0.2元/日 平方米。(不足 1平方米按 1平方米计算;计算广告牌占道面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3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

9、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积时,宽度不足 1米时按 1米计算)- 4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7道路(设施)、挖掘修复费

10、服务对象市市政园林局鄂建1996324号荆价房1998第71 号鄂财综发201053号;荆办发201119号1.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 328元 /平方米;2.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 25cm计算)300元 /平方米;3.砂石路面 80元 /平方米;4.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 37元 /平方米;5.条(料)石路面 300元 /平方米;6.水泥方砖人行道 160元 /平方米;7.现浇人行道 160元 /平方米;8.彩色方砖人行道 200元 /平方米;9.锁链砖人行道 220元 /平方米;10.站石、卧石 120元 /米;11.护坡 200元 /平方米;12.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

11、80元 /平方米;13.淤塞各种管道 130元 /米14.圆形砖砌检查井 2162元 /座;15.矩形砖砌检查井 6333元 /座;16.砖砌进水井 812元 /座;17.铸铁检查井盖 座 725元 /套18.铸铁进水井盖 座 324;元 /套19.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 座 300元 /套;20.300 500mm排水管道 687元 /节;21.600 900mm排水管道 2346元 /节;22.10001350mm排水管道 3242元 /节;23.1350mm以上排水管道 7534元 /节;24.砖、石砌方渠 3973元 /米;25.明沟、渠道 239元 /米;26.路牌 1000元 /块;2

12、7.超重车辆补偿费 1000元 /公里。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5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

13、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8 绿化补 偿费 服务对象市市政园林局鄂价费2001329号;荆办发 2011 19号 )400 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9绿化临时占用费服务对象市市政园林局鄂财综发201052号;荆办发 2011 19号2 元/平方米日 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单位市节能装饰

14、办鄂财综规20096 号;国办发 2011 45号9 元/平方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11 散装水泥基金建设单位和水泥生产企业市节能装饰办省政府第 237号令;国办发 2011 45号1.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概算预计水泥用量3 元/吨或按建筑面积 1.5 元/平方米;2.水泥生产企业:1 元/吨使用商业混凝土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12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施工单位或个人市城建培训中心鄂价费 2004 196号1.培训费:初级理论/实操:2.0/2.5 元/课时;中级理

15、论/实操:2.5/3.0 元/课时;高级理论/实操:3.0/3.5 元/课时2.鉴定费:初级 180 元/人,中级 220 元/人,高级 260 元/人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 础 设 施 免收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6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

16、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13建筑垃圾处理费建设开发单位及个人市城管局委托各区城管局收取荆政发200519号;荆办发201119号)1.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迁、装修)项目,按建筑面积 4 元/平方米;2.开挖工程按开挖面积 2 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14 土地登 记费土地使用者市国土资源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财综发201053号;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

17、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2000 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 2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过 700 元。(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 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 3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过 1 万元。(4)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 13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0 元。(5)农村

18、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 200 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 5 元,200 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 10 元;2.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 10 元/幅(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学校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7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

19、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15 土地闲 置费土地使用者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鄂财综发201053号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按政策标准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6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建设单位市避雷装置检测办公室鄂价费1996206号、鄂财综发201052 号、鄂财综发201053号、荆办发 2011 19号避雷针(器)安检费,70 元/接点次;消雷器安检费,300 元/组次。保障性住房免收(

21、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7 土地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者市国土资源局计价格(2001)1734号个人 5 元/证、单位 10 元/证、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单位 20 元/证。 免收 免收 免收按政策标准执收18房产档案管理综合服务费服务对象荆州市房产档案馆荆价房服(2006)176号每卷(证)40 元 免收 免收 免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 8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共 11 项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

22、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1地籍测绘1:500 建设单位土地勘测规划院国测财字20023 号住宅用房 227527.11 元/平方公里;商业楼用房 284264.50 元/平方公里;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372196.76 元/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 础 设 施

23、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2建 筑 用地 拨 地定 桩 测绘 收 费( 国 土 )建设单位土地勘测规划院鄂价房服200777号;荆价房服200776 号按照 1816 元/件 4 点收取;每增加 1 个点加收 454 元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3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者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鄂价房服2008105号1.以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协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100 以下 1.010

24、0500 0.75001000 0.5510005000 0.35500010000 0.210000100000 0.05100000 以上 0.012.以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租赁) 、转让(协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按照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律分档累进计收: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 10 以下(含 10) 2.52 10 以上至 100(含 100) 2.03 100 以上至 500(含 500) 1.24 500 以上至 1000(含 1000) 1.05 1000 以上至 5000(含 5000) 0.86 5000 以上 0.65保障性住房免

25、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 9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3.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代 理 收 费 , 按

26、 以 上 标 准 的 30 收 取 ;4.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收费,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金额的 5一次性计收4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土地使用者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鄂价房服2008105号按土地交易服务费的 30收取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抵押土地按政策标准执收抵押土地按政策标准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5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规划)建设单位规划测绘院鄂价房服200777号;荆价房服200776 号;荆办发201119 号按照 1816 元/件收取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

27、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6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施工单位市安监站荆价房服2007158号;鄂价房服2007177 号;鄂财综发201053号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计取,收费标准1.5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 按政策标准执 收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费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馆鄂价房服2004 286号 ;荆价房服2006 136号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累进费率单位工程总造价 100万元以下 单位工程总造价 2.8单位工程总造价 100300万元 单位工程总造价 2.5单位工程总造价

28、300500万元 单位工程总造价 2.1单位工程总造价 500800万元 单位工程总造价 1.8单位工程总造价 800万元 单位工程总造价 1.5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10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执行标准)

29、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执行标准)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8 房产测绘收费 建设单位市房地产地籍测绘队鄂价房服200777号;荆价房服200776 号1.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不含房产调查和分户图绘制)按 32 万元/平方公里收取(或 2 万元/幅),由委托方交纳;2.房产测绘费按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1)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住宅 1.36 元/平方米,非住宅 2.4 元/平方米;(2)存量房交易应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3)查阅、复制房屋测绘成果资料,由房屋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按每套资料分别收取。查阅费:单位 5

30、0 元、个人 30 元;复制费单位 300 元、个人 50 元。(4)房屋测绘成果鉴定费按户收取,住宅为 2200 元/户、非住宅为 3500 元/户。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9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招标人、中标人、投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价工服规201154号;荆办发201119 号1.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交易项目,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 成交额(万元) 费率()1 100 及以下 1.02 100-1000(含 1000,下同) 0.83 1000-5000 0.64 5000-10000 0.45 10000 以上 0.22.网员费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高低划档收取总承包特级、一级 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 其 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等市 8000元 /年 5000元 /年 2000元 /年县(市) 5000元 /年 3000元 /年 1000元 /年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 50%执收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按政策标准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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