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发挥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对象是指本行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购建(含新建、改建、扩建、抵债资产自用,下同)、租赁、修理(含装修)、清理、报废等。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由总行统一组织实施,财务预算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及日常事务。第四条 固定资产应合法取得,及时入账、账实相符。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建申报条件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应遵循“统筹规划、预算管理、效益优先、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比例控制,分级管理,全行固本率控制在40%以内。第六条 购建营业办公用房的申报条件:(一)无营业用房或面积小影响业务发展的;(二)经有权质检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地处险区的;(三)被纳入规划拆迁范围(含因部分拆迁而需改建的);(四)其他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建和装修的。第七条 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