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贝康省盐业专营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贝康省盐业专营商业系统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盐业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盐业专营商业系统各直属单位、省局(公司)本级各部门及下属二级公司的采购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各单位、各部门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盐业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