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景府办字20165 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 年 1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城市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2、事件应对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和城市大气重 污染应急 预 案 编 制 指 南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文 件 等 ,编 制 本 预 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3、)大于 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1.4 预案体系 3 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报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本地区政府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切实加强日常
4、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全市大气污染源的分布特点,分区域建立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根据污染类别及危害程度,属地、分级强化管理。(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
5、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开展重污染 4 天气应急分工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指挥机构组成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组成。2.1.1 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
6、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武警支队和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2.1.2 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 5 市重污染
7、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协调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以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2.1.3 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本行政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2.1.4 专家咨询组成立专家咨询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科学支撑与技术指导及建议。2.2
8、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污染任务,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批下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领导本级组织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4)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发布重污染天 6 气应急信息。(5)建立与协作部门的应急联动体系。2.2.1 责任分解市、各县(市、区)政府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挥、协
9、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定并发布空气污染源名单、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责任分工如下:(1)火电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源:责任主体为市、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监督指导。(2)道路移动源:责任主体为市、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监督指导。(3)扬尘源:责任主体为市、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监督指导。(4)农业源:责任主体为市、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监督指导。(5)其他源:市、各县(市、区)政府。(6)宣传:责任主体为市、各县
10、(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及监督指导。2.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负责承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7 (2)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初步判断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提出应急措施,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3)负责重污染天气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4)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
11、培训。(6)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应急值班电话:12369、0798-8526806。2.2.3 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应对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3)市监察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各项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4)市发改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制定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市工信委:负
12、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 8 产及安排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7)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限制大型集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8)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9)市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等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11)市农业局:负责制
13、定禁止农作物秸杆等农村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12)市文广新局: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类重污染天气预报、健康防护、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13)市卫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普及工作。(14)市环保局: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和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1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餐饮业油烟控制、施工扬尘及城市道
14、路扬尘控制、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城市清 9 扫 废 物 、园 林 废 物 、建 筑 废 物 等 生 物 质 实 施 方 案 ,并 进 行 监 督 落 实 。(16)市气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工作;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7)市武警支队: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工作。(18)市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协调落实重污染天气高速各路口的机动车管制工作。2.3 组织实施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过市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并通知各相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相
15、应的应急措施。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由本级政府视情况依据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并组织实施。2.4 应急落实加强市、各县(市、区)联动,各相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采取适当措施,并由市、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向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适时成立应急督导组,检查各地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市、各县(市、区)政府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级应急措施落实情况。2.5 长效机制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制 10 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长效应急机制,并
16、通过网站主页发布相关信息,促进公众宣传、参与和监督。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3.1.2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影响的重污染天气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1.3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 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级预警和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用红色和橙色标示。(1)级预警(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201-300 之间,达到重度污染(5 级),且气象预测未来 2 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2)级预警(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城市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