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鲁财行20144 号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我院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 医院为减少现金支出,财务科一般不办理出差借款业务。第四条 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出差审批办法:出差人员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临床科主任、护士长分别经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人、分管院长批准;普通医疗、护理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医务部负责人或护理部负责人批准;行政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主管院长批准。申请单中注明出差天数、到达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事由等内容,作为报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