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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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靖边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 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切实遏制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 榆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抽取定标意见(试行)以及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省有关规定的八项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县招投标工作要在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项目分管县级领导担任执行副组长,成员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发改局、财政

2、局、审计局、住建局、财投办、监察局、检察院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标办,执行副组长负责分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标办负责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第三条 在靖边县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都要实行招标。非政府投资和中省市属地管理企业的建设项目可参2照执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中、省、市预算内补助资金),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债、国家对外借款所筹措资金项目、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和政府特许的融资项

3、目。涉及能源开发、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装饰装修及维修改造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监理,只要具有法定公开招标的情形,全部纳入抽取定标的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有别于施工类项目单一“随机抽取定标” 的招标方式,公开招 标仍采用评定标的方式进行,择优确定中标人和中标成果。邀请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价评标办法定标。中省投资项目招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靖边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招 标情形的工程,实行市、县两级招标。(一)工程类项目。择优确定标准: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投资部门和招标监督部门共同择优确定相应资质

4、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任务。县上组织招标标准: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0 万元)的县本级财政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施工项目;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32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 万元)的中省市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施工项目。市级有形市场招标标准: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县本级财政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施工项目;总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的中省市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施工项目。对于投资和建设规模较大、工艺要求严格、技术含量高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施工项目,须经县政府同意后可进入省级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二)服务类项目。

5、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在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投资部门和招标监督部门共同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相应任务;30 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市级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第五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六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的价值不相称,不4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五)法律、法

6、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邀请招标法定条件,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适宜招标的;(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出工的;(三)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属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采用公开招 标的,由招标人考

7、察提出招标代理公司,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由招标办、财政局、财投办等相关单位进行监督。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依法监督。5第九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第十条 坚决纠正行 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它地区、其它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

8、展业务,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第十一条 招标人招标前要提供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表、立项、初设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审计报告、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实施方案、廉政备案等手续。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须经招标人和招标办审核。县上组织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或靖边报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规定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标段划分、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五)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六)招标项目

9、适用“招投标抽取定 标监 管模式” ;(七)采用 资审方式;(八)其他法6定的内容。第十三条 在县上 组织招标的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招标监督部门在靖边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现场报名时,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到场。对于同一招标人、同类型、同要求、同期或一期的多个招标标段的工程项目投标报名,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一个招标标段投标报名人数量少于 3 个时,该标段重新发布公告。省市招标的项目执行省市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提出,经招标办同意,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

10、元以下(不含 100万元)的小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以实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的建设项目,资审办法采用场内一次符合性审核,资审标准仅限于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和业绩要求,不得增加其他资审条件。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项目,于规定的资审时间前 5 日内递交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审办法采用“二次 ”符合性 审核,即由招标人 组织的资审委员会完成场内一次资格预审后,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依据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次资审报告,按照资审标准,会同相关监督部门对有疑议的投标人进行实施类似工程 3 至 57年的包括信誉、业绩、人员、设备、资金、工人工资兑

11、付情况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了解和实地查证,完成场外二次资审。在此期间投标人自愿放弃投标或者经招标人核验不符合资审合格条件的,招标人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并将最后资审结果报招标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一个招标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 3 个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一个招标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数量超出 3 个时,可以根据招标人意愿,邀请所有合格投标人或按照资审文件规定随机抽取确定不少于 3 个的合格投标人投标。资审失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经招标人同意,在资审条件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原资审合格的如继续参加投标报名的,可直接通过资审环节,进入投标环节。投

12、标人递交的资审申请文件,内容应与其报名登记时提供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通过资审。一个投标人在一个自然年内,资审合格后累计三次被视为放弃投标的(无论何种理由),暂停其参加本县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公开的招投标活动,时限半年。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20 天,8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如有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并经招标监督部门批准后,在获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的提前开标承诺书的情况下,也可以缩短投

13、标时间,但最低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严格执 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开标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控制在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左右。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合同签订并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或者在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八条 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公司主持,所有投标人和监督、公证单位均需到会场参加开标会。县上组织的招标,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

14、关人员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公证单位要作出公证结论,并存档备查。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即拟任命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开标会现场资格核验要求,查验投标人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职务证明证件、项目经理证件、提前开标承诺书、工程预留金9承诺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投标人资格核验未通过的被视为放弃投标。第十九条 评标由招 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于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资

15、审或评标专家应当从县级或县级以上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二十条 招标项目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同时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退回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个, 招标项 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属必须招标项目的,经招标办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第二十二条 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及排名顺序的确定采用“ 两 轮随机抽取定标” 的方法,按下列程序 进行:(一)评标程序结束后,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符合中标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数量,确定摇号器内的编号球数量和编

16、号;(二)由招标人代表按照“随机摇号器” 的操作 规范,随机10抽取出一个招标标段的“中标编号” 和依次确定的两个 “中标候选号”,多 标段的依次 类推;(三)第一轮:根据递交标书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代表按照“ 随机 摇号器” 的操作 规范,随机抽取出第二 轮抽取顺序编号;(四)第二轮:按照第一轮随机抽取的编号顺序,投标人代表再次随机抽取出一个编号,该编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匹配号”。将投标人经过两轮“随机抽取” 出的“中标匹配号”,与招标人随机抽取出的“ 中标编号” 和“中标候选号”进行匹配,编号相同的成为相应的“ 中标人” 和“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三条 资格后 审的项目,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中标价;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指定的媒体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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