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静宁县新店乡杏湾村砂化村组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编号:JNJY2017ZC-175采 购 人: 静宁县新店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 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二 O 一七年七月第 2 页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4第二章 谈判须知 .7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7二、 谈判须知 .9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16第四章 技术要求 .167第五章 谈判原则及方法.18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一节 通用条款.2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6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 式.48目 录.49一、谈判承诺书.51二、谈判函.52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4四 、
2、授权委托书.55五 、谈判保证金.56六 、谈判报价一览表.57七 、书面声明.59八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60九 、施工组织设计.61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62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设备表.63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6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65十 、项目管理机构.66(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66第 3 页(二)主要人员简历表.67十一 、资格审查资料.68(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8(二)近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9(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9(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0第 4 页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西北
3、招标有限公司受静宁县新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静宁县新店乡杏湾村砂化村组道路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谈判文件编号:JNJY2017ZC-175二、谈判内容:砂化道路 6 公里(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三、预算金额:30.00 万元。四、谈判方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工程施工经验;3.
4、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第 5 页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函:附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料(原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6:00 时,在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西环支路德美集团对面二楼)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八、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00,地点为: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
5、标室。2.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十、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户 名: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账 号:6200 1690 4010 5150 79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 开户行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 3 号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第 6 页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及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方:静宁县新店乡人民政府地 址:静宁县新店乡新店村
6、上街组 联系人:马松电 话:18419266567代理机构: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兰州市张掖路 1 号保利大厦 D 座 12 楼 1202 室联系人:柳少康电 话:0933-2585266 18009331596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26 日第 7 页第二章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静宁县新店乡杏湾村砂化村组道路工程项目2)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3)施工地点:静宁县新店乡杏湾村4)施工工期:30 日历天5)预算资金:30.00 万元6)谈判内容:砂化道路 6 公里2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2) 地
7、 址:兰州市张掖路 1 号保利大厦 D 座 12 楼 1202 室3)联系人:柳少康4)电 话:0933-2585266 180093315963付款方式:A:施工完成后,经需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开具的发票(完税价)财政报账支付合同价款。B: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4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工程施工经验;3)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谈判有效期:60 天第 8
8、 页6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1)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2)谈 判 保 证 金 电 汇 账 户 信 息 ;户 名: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账 号:6200 1690 4010 5150 79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 开户行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 3 号3)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谈判保证金。4)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谈 判 供 应 商 须 要 求 银 行 在 转 账 时 注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和 账 号 , 以 便 查 询 。不 得 由 投 标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9、个 人 代 投 标 人 交 纳 谈 判 保 证 金 , 否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保 证 金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5)谈 判 保 证 金 的 退 付如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况 , 谈 判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1)在 谈 判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撤 回 其 谈 判 文 件 的 ;2)成 交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或 未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与 需 方 或 者 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签 订 合 同 的 ;3)未 能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规 定 期 限 内 签 署 合 同 的 ;4)成 交 后 自 愿 放 弃 成 交 资
10、 格 的 。7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三份(一份刻成光盘、一份 U 盘保存、提交不退) ,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谈判答疑:1)提交书面答疑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前 3 个工作日2)领取书面答疑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前 1 个工作日地 点: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供销宾馆 201 室。第 9 页谈判须知1.总则1.1 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
11、机构等。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静宁县新店乡人民政府3)“招标代理机构”是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谈判人提交采购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6)“采购文件”是指由谈判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采购响应性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向谈判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货物”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9)“服务”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12、,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0)“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第 10 页10)被暂停或取消
13、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 综合说明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2.1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谈判响应性文件
14、递交截止日期前 3 个工作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2.2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1)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2)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3)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