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开设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在主修专业大类核心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中选择开设;辅修专业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 30 学分。辅修课程教学管理第三条 辅修课程不单独开班授课,采取插班形式安排教学,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各教学环节和考核。第四条 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及格即取得该辅修课程的学分。第五条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容量范围内,学生可选择当学期所开
2、设本人主修专业以外的所有课程,不受专业、年级限制。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系统选择当学期辅修课程,辅修课程必须是主专业培养计划外课程。第七条 选课结束后,学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规定的每学分学费,缴纳相应的辅修学费。缴费后经教务处教务科确认成功后,即可按所选辅修课程上课。参加辅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因故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分学费不予退款。辅修成绩管理第八条 辅修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可登陆查询。第九条 辅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是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学分,不能替代主修专业学分。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
3、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的课程免修;超过部分学分可通过修读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相关的其它课程学分的方式来获取。 转专业、转学学生等同处理。第十二条 学生的成绩总表上包括学生在校获得的所有课程成绩,性质处标明主专业或辅修。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打印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成绩总表存档。证书发放第十三条 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则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已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获得相应的综合实践(论文)学分,须填写浙江
4、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经主修专业学院审核,辅修专业学院提供成绩证明,教务处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修读*辅修专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学生若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则其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自动取消。第十四条 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但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申请以下任一方式发放证书:1发放主修专业相应证书,辅修专业资格自动中止。其修读取得的学分,若已达到30 学分,由学校发给进修证书。2发放主修专业相应证书,待弹性学制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发放辅修专业相应证书。 3申请延长学制,待弹性学制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再发放证书同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学生若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则不予发放辅修专业证书。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级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