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放 射 射 性 性 废 废 物 物 的 的 治 治 理 理指在生产和使用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废弃并含有 放射性的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而又不能用简单 的方法加以分离的废弃物。 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比活 度或总活度大于审管机构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且 预期不会再被利用的一些物质。 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waste 按照放射性废物的形态可将它们分类为: 液态、气态和固态三大类。 废物来源 废物来源核燃料循环,包括铀或钍的采矿、 选冶、加工或富集、核燃料制造、核反应堆、核 燃料后处理、辐照元件、以及核设施(设备)的 退役过程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应用所 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国防,核武器生产和试验 ,核动力舰艇所产生;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 开发和利用过程,包括磷酸盐工业、稀土和钍化 合物生产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的特点: 放射性废物的特点: 它们不能用任何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学等处 理方法来改变其放射性的本质,而只能靠其自然衰 变。因此,它们与一般的工业废物有着根本的区别 。 放射性废物治理的目的: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放射性废物的体积、 重量以及废物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