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封面格式)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一、验收时限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二、验收任务(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三、验收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四、验收条件(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