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考勤管理制度(2011年10月28日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员工能明确工作的休息时间,明确考勤管理的工作范围、职责,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实行行政班次或轮班轮休制。第三条 不同岗位员工采用不同的工作时间,具体按部门排班表执行。第三章 考勤第四条 员工每月的考勤结算由两方面统计而成,一是部门的考勤记录,二是员工的打卡记录。第五条 员工每个工作日内均需按公司规定的各项作息时间打卡,除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外,未打卡将实行相应处罚。第六条 迟到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扣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扣款20元,以此类推。第七条 迟到2小时以上(含2小时),上、下班未打卡,员工间相互代打卡,工作时间内私自脱岗,均视为旷工。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重通报批评或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八条 未向部门和公司领导申请并经批准的;未按规定时间请假的;违反病、事假规定的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款100元,全月累计三次旷工立即除名。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