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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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一、考试开始前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二、考试过程中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与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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