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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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传媒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浙传院教 20088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工具。教材选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为贯彻落实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传院2007137 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师编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和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和讲义,规范我校教材选用工作,提高学校教材选用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教材建设和管理的领导组织第二条 教材一般指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用于教学的文字材料和多媒体音像材料,包括教学用书、参考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指导书等。第

2、三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评选校级优秀教材和讲义,推荐出版教材等。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教务处。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学生所用教材的建设、订购和教材库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要确保学生开课前拿到教材;任何其他单位(部门)或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发售教材。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章 教材、讲义编写第五条

3、自编教材(包括讲义、教学辅助材料等,下同)是学校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列入校级编写计划的教材,应是学校开设的课程,且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学校使用的教材;2.反映学校优势或具有一定特色的教材、讲义;3.学校教学中需要数量较多的教材、讲义;4.优化课程体系,反映学校教学改革成效的教材。第六条 自编教材的申报和审批1.自编教材由主编教师申报。主编教师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经推荐单位审查后报教务处。申报工作每学年一次,在三月份进行。2.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形式检查,提交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立项后列入校级教材、讲义

4、编写计划。第七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教材,实行主编教师负责制。主编教师应担任本课程或相近课程两次以上的主讲工作,并以讲稿形式讲授一轮以上。推荐单位要保证人员落实,按质、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第四章 教材编写和出版的扶持措施第八条 凡列入校级教材编写计划且篇幅不少于 5 万字的自编教材印刷后,以及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立项建设教材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后,应将其编写工作量记入编者的教学工作量中,具体记入方式各学院确定。编写教材的奖励由科研处在科研量化考核中记入。第九条 建立校级优秀教材评奖制度。校级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凡学校教师任主编的教材,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材奖,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

5、励。第十条 学校教师独立编写未立项的教材,因印数少,出版部门确实造成经济亏损的,学校给予适当的教材出版亏损补贴。需要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的,由主编教师写出申请报告,经教材使用教学单位推荐,报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的经费仅用于出版社出版该书的补贴,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工作,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各教学单位要承认教师编写教材的教学工作量,并与劳务、奖金分配挂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本单位教师编写教材。第五章 教材的管理第十二条 教材的选用原则1选优和选新原则。优先选用先进教材,尤其是优

6、先选用 “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十一五”国家重点规划教材和获省部级奖以上的优秀教材。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更新换代。同一学科教材要选用版本较新的教材。2统一和相对稳定原则。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种教材。在遵循选新原则的基础上,也要保持教材选用的相对稳定,避免人为上的随意性;3减轻负担原则。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其它辅助教学参考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学生可向图书馆供阅或自愿选购。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程序1按照教材选用原则,由主讲教师提出教材使用意见,并填写教材征订登记单,经系主任审核,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于教务处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材

7、科。非国家组织的、由本校教师参编的教材,如确定为使用教材,应由参编教师提供样书和编写人员的有关情况,填写自编教材选用审批表,由任课教师陈述选用理由,经专家论证,分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同意方可使用。2对已申报的教材征订计划,一般不得擅自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部)审核并与教材科协商,待处理完原订教材后方可更改。3教务处对教材的选用、征订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质量较差或学生意见较大的教材,责成二级学院(部)进行调查整改。同时教材的选用将作为课程建设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第十四条 教材的征订1预订教材分春、秋两次。每年 5 月预订当年秋季用教材,11 月预订次年春季用教材,各

8、教学单位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上述期限内向教务处教材科提交教材预订单(教师的教学用书也一并提交),全校公选课程及跨院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预订,教务处教材科汇总后统一向书店预订,力求做到不漏订、不错订、不重订、不积压。2对漏订和临时急用的教材,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教务处教材科应尽力配合解决,但不承担缺供责任。3预订教材时一般只预订下一学期的教材,不能跨学期、年度订教材,以免造成教材陈旧、教材重订等现象。遇特殊情况需订购两届以上者,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凡已预订的教材,必须按原计划使用,不得因授课教材更换或其他原因而随意变更,如自行变更,所造成的积压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处理。因招生计划

9、和教学计划等变更而造成教材变更的,应填写教材变更申请表。4教材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和供应价格,每二年招标一次,由校采购中心负责组织。第十五条 教材的发放和领用1凡属教学计划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除自编教材和库存教材外,其它教材都通过书商直接发放;2教材费在每学年初的第一学期报到前或报到时预交,未缴教材费,同时未被学校批准获得学生奖励(补助)基金资助的同学,新学年教材将不予发放。3领取教材时应当面点清。部分同学因选课、试读、退学等原因需换、退教材的,凭有关通知单在 7 天内到教材库办理,换、退的教材必须无字迹并完好无损。若发现教材印刷、装订缺陷时,在发放后

10、 7 天内到教材库免费调换。4教师用书的发放。每学期期末,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领用下学期教师用教材,由二级学院发放给任课教师。每年教材(指版本不变的教材)一般已用三届方可领新。临时代课教师的授课教材,一般应使用原授课教师的教材,不另行发放。第六章 教材建设出版专项资金管理第十六条 为搞好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出版专项资金。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的范围1. 资助由我校教师主编并立项的重点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出版;2. 资助由我校教师主编讲义的编写和印刷;3. 获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的配套或奖励经费;4. 开展教材研究活动和教材建设评估的费用。第十八条 资金的来源

11、1.学校对教材建设的专项拨款;2.争取有关企业的资助和校友等个人的捐款。第十九条 资金的管理1.资金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2.凡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教材均可享受资金的资助。3.每年 3 月份由教务处下发申报通知,主编教师提出申请,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5月份由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4.立项建设的教材,建立经费使用本。经费报销必须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审批,规范报销手续。5.对已使用资助经费的教材作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教材编写任务的,应追回资助经费,并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教材资金。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教材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本规定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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