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第五条、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 第六条、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七条、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药品出库制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