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成都大学财务处资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厉行节约,保证财务处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处内工作的正常运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结合财务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 资产管理的责任1. 全处所有资产由综合科负责管理、监督,统一登记。2. 分配给各位处领导使用的资产,由领导个人负责使用、保管。3. 分到各科室的资产由科长负责监管,实行专人使用、保管,科室共用的固定资产,由科长负责签字领用、保管,财务处共用资产由就近科室或相关科室平均分配管理,做到人人有责,避免固定资产流失。4. 人为毁坏资产,遵循“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个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5. 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调离财务处的人员,个人保管的资产需交科长验收,到综合科办理交接手续后,方能办理调离手续。二、 固定资产管理(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1. 各科室于每年5月初(或按照学校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