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力和责任清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子项编码子项名称实施主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 年 3 月 19 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 年 8 月 27 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
2、查批准。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 年 3 月 2 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2016 年 1 月 8 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条件(一)编制单位编制资格审查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部分应由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制,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
3、质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 方案编制依据、适用年限审查1.方案编制主要依据是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1)审查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技术规范、标准是否齐全;(2)审查收集的前人勘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文图资料是否齐全;(3)审查调查精度是否达规范规定的要求。(4)审查评价边坡(含采场边坡、废石、废渣、废土堆放边坡等)稳定所需的坡度、坡高、岩土结构和岩性、结构面等参数是否有实际调查测量资料
4、;评价地面塌陷地点的岩性、结构、厚度,浅层岩溶发育状态、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等参数是否有实际调查资料;评价含水层破坏的含水层、隔水层有关参数,特别是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DB45/T 701-2010)采矿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居民饮用水源情况及其与采矿含水层的关系是否清楚;对老矿山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的破坏现状调查测量、岩土、水质样品测试等调查工作是否到位。2方案适用年限确定是否符合规定。(三)矿山基本情况审查1.方案是否介绍了矿山和相邻矿山企业的名称、位置、范围等矿权的分布情况;矿山建设规模及具体工程布局;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服务年限;
5、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与赋存特征;矿山开采历史和现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2.新批准的矿山设计,开采区或开采阶段布置、开采方式(方法) 、开采顺序、选矿厂主要工艺和尾矿库位置、容量、固体与液体废弃物的排放与处置情况;基础设施分布是否论述清楚,是否附有相应的平、剖面图和立面图,且相互对应。(四)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审查1.对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的论述是否清晰,确定矿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构造、开采情况、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参数是否准确和齐全。2.应交代水文地质单元的边界条件,含水层分布、富水性,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特征和开采利用情况,矿山和相邻矿山在水文地质单元中的位置;矿
6、区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含水层、隔水层的空间分布、强径流带、与地表水、老窿水及采空区的关系,矿坑涌水量现状与预测值,地下水水质,要有地下水位等值线图等有关图件。3.应交代风化破碎带和残积层的厚度,各结构面与采空区或边坡的关系。(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审查1.评估范围的审查。评估范围是否包括矿山申请采矿权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2.评估级别的审查。矿区重要程度、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和评估级别的确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3.现状评估的审查:(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评估的灾种是否有遗漏,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时间、特征、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分析的论述是否清楚;地质灾害
7、危险性评估要符合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DB45/T 382-2006)的规定,对危险性大和中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估要有地质灾害几何参数和物理力学参数为依据,进行定量或半定量评估。(2)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的审查。对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范围、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方面的论述要有具体的相关参数和分析评估。(3)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的审查。对其破坏的位置、范围、地类面积的测量是否准确,统计数字是否与土地复垦方案保持一致。4.预测评估的审查。预测评估是否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山开采设计
8、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充分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审查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的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的分区结果是否合理,是否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结果相吻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后述的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一致。(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审查方案提出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方案适用期内分年度实施计划是否有针对性,是否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是否对所有严重和较严重的矿
9、山地质环境问题都部署和设计了防治工程措施,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的时空布局和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与拟定的防治工程一致,防治工程措施在时间上安排是否合理。(八)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审查1.现状与预测评估为危险性大和中等的地质灾害,严重和较严重的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 方案是否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治工程措施,是否有遗漏。2.提出的防治工程措施方案是否合理。3.各防治工程的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工程设计参数、计算模型选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DB45/T 701-2010)和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计算书是否有错误。4.各防治工程是否有相应
10、比例尺的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结构图,是否达到设计深度,能否作为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依据。5、严重、较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否都布置和设计了监测工程,监测工程的布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手段、监测频率等是否合理,是否提出了监测资料分析整理和利用的要求。6 治理和监测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有依据,是否合理、准确。7.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周边;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重点乡镇所在地周边;级、级铁路和国家公路、省公路、二级以上通航河道、重要湖泊、大型水库等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岩质边坡的治理,坡高大于 10m 的应分级分台阶治理,台阶面上采取
11、覆土种草并开挖坑槽种植灌木,台阶里外边缘应种植上爬下挂的藤本植物覆盖坡面。(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经费估算审查1.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工程技术手段,参照我国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经费估算。经费估算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恢复治理、监测等直接费及勘察、设计、监理、验收等间接费用。2.审查方案经费估算引用的计费标准、定额及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实情况及现行的政策规定,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计、漏计或重计现象,估算总投资是否满足治理和监测的要求。对与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相同的工程措施,要注明与土地复垦工程重叠。(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
12、理保障措施审查审查方案提出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的,能否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十一)效益分析审查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的分析评价是否客观、合理。(十二) 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他资料衔接情况审查1.方案实施的进度安排及治理内容要与矿山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相吻合;2.方案对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的位置、范围、程度的描述以及地类面积的统计和恢复治理后的地类面积的统计,必须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情况一致(道路、厂区、生活区范围除外) ,同一地点恢复成耕地、林地、草地等地类的工程投资
13、必须相同,如有出入应进行说明。两方案的相关内容要相互衔接,并符合有关要求。(十三)图件审查。符合方案编制要求。申请材料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一) 方案一式 8 份(含附图及附件) 。(二) 方案电子文档(光盘)1 份。(三) 方案附件:1.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须编制单位公章。2.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须矿山企业公章。3.编写人员分工表(含专业、职称、培训证书号等) ,须编制单位公章。4.采矿权人委托编制方案委托书。5.矿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采矿许可证,延续矿山提供采矿许可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延续的批复文件,新申请的矿山提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划
14、定矿区范围预留批文。6.编制单位初审意见。7.采矿权人对方案的书面意见。8.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承诺书或已缴存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9.矿山开采设计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0.已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矿山提供复垦方案评审表、批复文的复印件。11.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12.其它与矿山企业相关的重要文件(例如已有项目环境评审文件、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文件等) 。(四) 方案附图:1.矿区周围敏感点图(明确矿区与周围工业、村镇、矿山、江河、水库 、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的相互影响关系) ;2.区域水文地质图和矿区水文地质图;3.矿区地质地形图及主要地质剖面图;4、露天开采境界终了平面、剖面
15、图或地采矿井上下对照图,陡倾矿体的还需有垂直立面投影图;5.矿山开拓采掘工程布置图;6.矿山所在地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图;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图;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图;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三维效果图;12.已完成复垦方案评审的矿山,提供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图;13.矿山所在地最新的土地遥感监测影像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事项条件、标准
16、、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矿山企业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决定是否受理。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登记责任:对准许办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的矿山企业,向申请矿山企业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文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送审规定条件的矿山地质环境
17、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不予受理、许可的;2接收不符合送审规定条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或者经审查方案质量达不到通过条件而予以审查通过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的审查程序或通过条件的;6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地质环境遭受较大破坏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674咨询及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715595845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为
18、谋取私利或碍于情面,降低审查标准。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岗为谋取私利或碍于情面,对评审施加影响,使评审结果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岗4为谋取私利或接受请托,不按专家评审结论出具审核意见。高1、严格遵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2、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规定,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并实行回避制度;3、按照行政许可法受理报件材料、及时送达审核意见;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地质环境处负责人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岗为谋取私利,不及时送达审核意见。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
19、理岗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批准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批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厅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对申请审查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的,主办处室制作方案审查表(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审查 (限 2 工作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
20、定备案表(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总专家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限 8 个工作日)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后组织专家会议审查,然后制作方案备案表(限 6个工作日)总 站 领 导 审核(限 2 工作日)主办处室提出备案意见(限 8 个工作日)承办人员审查合格后提出审查意见,经有关处室会签后,提交处室领导(限 6 个工作日)处 室 领 导 审核(限 2 工作日)附件 2申 请 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按 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承诺按批准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现将相关材料报上,请予以审查。申请人:(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