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处分撤销程序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部、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学生成长的实际,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符合撤销条件者可予以撤销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一、处分撤销时限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等处分可在处分结果公布6个月以后,申请撤销处分。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后一次处分登记时间为准。二、撤销处分条件1.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2. 学生受处分后,须主动自主制定转变计划,写好表现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个月1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6份;记过以下处分只需写1份综合表现汇报。表现汇报须由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年级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学业档案袋。3.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