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1-1发文单位:财政部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为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行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结合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特点,我们制定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