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 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 包括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 权 名誉权 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荣誉权。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 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 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 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 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为什么?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案例1】两剑坛高手华山论剑,高手甲用 剑把高手乙逼下悬崖,致其身亡。问:以 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应承 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2】两少林高僧嵩山比武,僧甲猛击 僧乙左耳,致乙左耳失聪。问:以民法眼 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案例分析请问:本案中陈琪是否侵 害了齐玉的人身权?如果 是,侵害了什么权利?应 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 1、姓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