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农业银行武强县支行内部管理实施条例总 则为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要求,促进县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针对我行实际,制定完善了办公规范管理实施条例,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使办公更加文明、协调高效,形成追求卓越、争创一流、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良好行风。第一章 行务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第 1 条 行长议事内容: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行重大工作部署,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方法和工作措施;审议批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业务发展指标;全行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听取各部室工作汇报及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分析经营对策和策略;人员
2、增减和机构的增减等;决定员工福利待遇等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其他需要行长通过行长办公会或行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第 2 条 行务议事形式。行务议事主要采取召开行务会、行长办公会和行领导直接交办三种形式进行。行务会主要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重要指示、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上级行精神的具体措施;制定修改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总结前期工作,安排近期工作;通报有关业务经营中的重要事项和业务进展情况;分析目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措施;其他需要通过行务会讨论的事项。行务会由行长或行长委托的副行长召集,会议由各位行领导成员和各部室经理(主任)组成。行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决定不需提交行务会议但往往涉
3、及到两个以上部室,确需行长或副行长协调解决的事项;研究或协调行务会议议事事项的贯彻落实意见等。行长办公会由行长、副行长召集,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相关部室经理(主任)组成。行领导直接交办是指在分管的职权范围内,政策明确,情况清楚的,或遇有特殊情况,时间紧迫,不容会议决定的事项。第 3 条 行长议事程序。议题准备。对于需要议决的重要事项,应先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行领导的意图,调查研究,提出议题及初步方案;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充分论证,筛选出供决策选择的方案;行领导同意交由办公室安排,提交会议议定。行长、副行长也可直接提出有充分准备的议题议案。提前通知。会前,办公室应将会议议题和时间通知与会人员,同时
4、送交必要的讨论材料。与会人员要根据议题内容做好准备。会议决策。主持会议的行长或副行长要讲明会议的主要目的和需要议决的问题。分管的副行长和议案提出部门应先对议题陈述意见;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主持人要在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决策中,对不同意见,如情况不明,问题复杂,决策无把握,时间又允许,可暂缓决策;会上虽然意见分歧,但时间紧迫不容再议,为有利于工作,主持人要负起责任,进行决策。第 4 条 行务议事的落实和反馈。行务会、行长办公室议决及行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各责任部室要按照时限要求落实,牵头部室要作好组织、协调、督促,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运行中的情况向会
5、议召集人或会议指定负责人反馈;各部室对行领导批示的文件,由办公室转交,主办部室直接向批件人报告落实情况或说明未按时办结的原因。第二章 财务管理第 1 条 财务管理实行分级领导、分级负责制,审批人对机关财务领导小组负责,财务领导小组对全行财务工作负责。第 2 条 财务管理的具体范围包括:机关各种财务支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等。费用支出实行行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和费用专户管理制度。财务领导小组的构成:由行长、副行长、财会监管部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第 3 条 机关财务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机关重大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大额费用开支应采取政府招投标方式。第 4 条 财务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财会监管部负
6、责日常事务工作。第 5 条 财会监管部负责定期公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机关费用开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第 6 条 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机关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大额开支应通过财务领导小组审议。第 7 条 工资管理。员工工资发放不得突破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更不允许将工资性支出列入工资账户之外核算。第 8 条 职工福利费管理。职工福利费应按照工资总额的 14%计提,不得随意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费除列支在职员工医药费外,主要用于困难补助、丧葬补助、抚恤金、防暑和防寒等。其开支需由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大额开支需经机关财务领导小组审议。第 9 条 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应按照工资总额的
7、 2%计提,不得随意多提或少提。主要用于职工文体活动、困难补助等。其开支由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由工会按规定使用。第 10 条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照工资总额的1.5%计提,不得随意多提或少提。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讲课人员课时费等教育性费用支出。重大开支须经财务领导小组审批。由人事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年度培训计划掌握使用,经费报销需由人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标准及范围按上级行相关规定执行。第 11 条 劳动保险费管理。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第 12 条 失金保险费管理。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失
8、业保险基金。第 13 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列支。 第 14 条 车船使用费管理。主要用于公用车的油料费、牌照费、维修费、年检费、路桥费等支出。 第 15 条 公杂费管理。公杂费主要用于购买公杂用品、营业执照年检、彩扩费、印章刻制以及清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支出。其中公杂用品主要包括:稿纸、笔记本、墨水、订书机、订书订、大头针、曲别针、圆珠笔、胶水和信封等办公用品,以及拖把、笤帚、簸箕、毛巾、肥皂、洗衣粉、灯管、暖水瓶等日常用品。第 16 条 取暖降温费管理。按地方政府规定发给职工的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以及营业、办公用户取暖费支出(包括取暖所需的燃料费、添
9、置和修理取暖用具费、季节性的临时锅炉工工资) 。 第 17 条 会议费管理。用于召开各种会议的文具、纸张、印刷材料、报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及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等支出。召开会议(含举办培训班) ,主办部门要事前填写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费审批卡 ,报行长审批,事后凭正式票据和审批卡经机关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报销。规模较大,符合招投标规定的进行招投标。第 18 条 邮电费管理。用于电话安装费和租金、通话费,电报费、线路租用费、邮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主管人员电话包干费用支出。各部(室)电话实行单机计价报帐制,每月一公示,接受监督。第 19 条 印刷费管理。用于印刷有关业务凭证、账册、账表
10、、资料、业务办公用品发生的费用和印刷品包装运送费、邮寄费等费用开支。第 20 条 水电费管理。用于支付办公营业用房的水电费以及水电增容费等费用开支。第 21 条 电子设备运转费管理。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发生的维护费、购买的纸张、色带、软盘等微机耗材所开支的费用,以及微机联网安装费支出。电子设备消耗品由科技部负责购置、管理和领用。有电子设备的部门按核定限额每季编报一次消耗品使用计划报科技部门,科技部门每季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计划,编制“电子设备消耗品购买计划“,由科技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经机关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安排双人购买。凭正式票据和“电子设备消耗品购买计划“由科技部经理签字,报机关财务领导
11、小组组长审批后报销。电子设备消耗品实行定期领用,每月五日前,各部门填写“电子设备消耗品领用单“,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到科技部门领取,科技部门应分部门建立台账,每季盘点一次,各部门消耗品领用情况每季公布一次。第 22 条 安全防卫费管理。用于安全保卫需要而购置的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消防专用灭火器、水龙管、安全监控设施和器材,经警人员服装用品和人身安全保险,雇佣保安人员的支出或支付给保安公司和费用,以及经批准的其他安全防卫费用支出。第 23 条 法律事务费管理。用于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所支付的应由本行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咨询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支出。 第 24 条 业务宣传费管理
12、。用于按规定比例实际列支的进行业务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受限额控制,费用开支不得突破核定的限额。第 25 条 业务招待费管理。用于按规定比例实际列支的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费用支出。食宿标准。原则上在机关内部招待所安排接待,要严格控制陪客人员,严禁铺张浪费。接待分工。接待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对口接待的办法。业务招待费用。来客食宿由接待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及时联系,持办公室开具的食宿通知单,通知内部食堂、招待所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部门负责人在食宿单上签字。需到外部安排食宿的,由接待部门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行长同意签字后,到外部安排食宿。事后,接待部门应持审批卡和正式票据经机关财务领导小组组
13、长审批后报销。凡没有审批卡或正式票据的不予报销。第三章 劳动用工管理第 1 条 劳动考勤。各单位设立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室的考勤登记、保管和考勤表的汇总报送工作。每月 2 日前,各部室将本处室的上月考勤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处室公章后报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考勤情况编造工资发放表。第 2 条 劳动工资。(一)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 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规定如下: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休假天数扣减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
14、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基本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资待遇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和 10 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上述 1、2 项中获得省、市、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省、市、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二)加班加点工资根据总行(1995)283 号文(省行冀农银函1995384 号文转发)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待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加班工资执行如下:1、假日加
15、班凡节假日、公休日加班的,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节假日必须工作的职工要建立排班制度,根据排班及时安排他们同等时间的倒休、轮休、补休,不得拖延时间过长,确实因工作需要安排不了补休的应发加班工资。2、加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组织职工加班: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内不能间断工作和营业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停业时间进行设备维修、抢修的;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及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修的;紧急任务必须利用休息日完成的;3、加班工资发放的范围(1)实行加班工资待遇的仅限于为了方便客户必须正常营业的基层单位。 (2)副股级以上干部和县支行机关工作人员(专职守押人员
16、除外) ,加班后均不发给加班工资。第 3 条 其他假期规定及待遇1、女工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 9 号,1988 年 6 月 28 日)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 年 3 月 14 日)规定,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 45 天,享受正常产假待遇;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奖励产假 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
17、次 30 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2、婚丧假国家劳动总局 (【80】老总薪字 29 号,1980 年 3 月 24 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1989年 3 月 14 日)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 3 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 15 天。3、病假待遇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 (1994 年 12 月 1 日劳部发【1994】479 号
18、):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24 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 9 个月,10 年以上 15年以下的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 24个月。医疗期 3 个月的按 6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 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
19、算;9 个月的按 15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 18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 个月的按 24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非因工残迹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尚未
20、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4、事假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办法及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事先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请事假的审批手续,一般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按县行劳动考勤办法执行。违犯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按照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
21、经济处罚。 第四章 档案管理第 1 条 档案立卷1、各部室要设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处室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2、立卷范围包括纸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基建图表等档案。主要是本行党务、行务重要会议形成的讲话、照片、录音带、录像带材料、制发转发的本行法规制度、工作总结、报告;机构演变、行级领导任免材料、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职务聘任、死亡材料等;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的各类材料;计划、财务预(决)算、会计凭证、帐本、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基建资料、统计报表、重要专题报告;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违轨经营审计、审计报告、党员违纪案件、立案处理及结案
22、材料、信访、举报、答复、枪支管理、安全设施、刑事案件;贷款结构、形态以及呆帐核销、收回本息的贷款材料;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授权书、合同、协议书、协定等。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便于管理和利用,避免重复立卷。3、对本单位的业务及党、政、工、团等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一般不得分散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并建立全宗卷,保管本级行形成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组织机构沿革、档案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4、严格按照农银办发(2002)322 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
23、定(试行) 的通知进行立卷归档。第 2 条 档案移交1、书档案每年 4 月中旬将上年所形成的案卷整理完毕后,按规定输入微机,将磁盘和案卷目录一同移交档案室。2、会计、信贷档案由本部门按期整理,隔年移交档案室。会计、信贷档案具体操作按照冀农银函(2000)44 号、冀农银函(1999)416 号文件要求整理。3、案件档案、审计档案由检察、保卫、审计部门待案件结案后整理移交档案室。4、基建档案由负责部门待其项目完工后整理移交档案室。5、声像、实物档案由主办部门随时移交档案室。6、电子档案随同相应的档案移交档案室。7、凡是不具有参考、凭证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不允许立卷,在次年的 4 月下旬
24、将上年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登记,经负责人审查自行销毁。第 3 条 档案借阅1、内部人员借阅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外部人员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行长批准。2、查档者只能在档案阅览室阅览,不得将档案带出或转借他人。3、调阅党内资料、党委会记录,由本单位党委领导批准签字、调阅行政领导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仅限在档案室查阅。4、档案员和查阅者要严守保密纪律。5、档案员要做好借(查)阅登记和跟踪记录,及时收集利用效果。第 4 条 档案鉴定和销毁 1、档案鉴定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进行划分,成立由主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档案员、有关处室业务人员的鉴定小组,对超
25、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逐件重新准确划定其存毁。确已失去保管和利用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连同鉴定报告呈本行主管行长审核批准后予以销毁。2、销毁档案时,应与本行保密、保卫部门取得联系,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报告和销毁清册归入全宗卷。第 5 条 档案库房管理 1、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禁放一切与档案无关的物品。2、做好防潮、防盗、防虫、防水等工作。3、档案文件柜排列要整齐,各类档案排列要有序。4 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 1 条 车辆保障范围1、行领导公务活动2、上级行人员来我行办理公务的用车 3、现金押运和重要
26、空白凭证的调运4、急重病人就医; 5、全市性大型会议,学习等项活动; 6、其它必须派车的事宜。 第 2 条 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使用坚持计划用车、统筹安排的原则。公务用车应提前经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按先后顺序,轻重缓急,一车多用的指导思想合理调配车辆。 2、车辆使用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出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高速路费、过桥费及汽油费,统计里程,计算耗油量。严禁私自出车,因此违章肇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者负担。3、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责维护、保养、清洁,并保证随车工具及有关证件齐全。车辆不使用时要停放在机关车库或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在外过夜,节假日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关系单位借用车辆,需经行长或主管行长批准并派司机驾驶车辆。 第 3 条 车辆维修 1、支行机关的车辆维修,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负责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测、送修及修理后验收。 2、车辆修理,要由车辆驾驶员填制“车辆维修申请表“,说明修车的原因、部位和预计费用等,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车辆送办公室审核。 3、办公室接到需要维修的车辆和“车辆维修申请表“后,要认真对车辆进行检查、测试,确实需要维修的,要在“车辆维修申请表“上签注意见,按程序报批。 4、车辆因公外出发生故障而必须进行维修的,必须及时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