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表看懂减持新规变化项目旧规新规对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不能减持的情况1、 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 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集合竞价减持相同点:1、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