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雷峰中学章程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规文件,雷峰中学章程2016 年 12 月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台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 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30 日,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反馈至教育局教育科。联系电话:83173925,邮箱:。天台县教育局2017 年 9 月 26 日2天台县雷峰中学章程2016 年 12 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序 言雷峰中学地处天台县西南、大雷山北麓,依山傍水,景色宜人。学校前身为崔岙乡中学,始建于 1970 年,1992
2、 年更名为天台县雷峰中学,后分别于 1998 年和 2000 年撤并了祥塘中学和祥和中学。学校占地面积 10672 平方米,建筑面积 4710 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 1820 平方米。校园内教学楼、行政楼、宿舍楼、功能教室、运动场和食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现了教育教学的现代化、网络化。雷峰中学是各级党委政府、雷峰乡人民、历任校长和全体师生共同奋斗的成果。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
3、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天台县雷峰中学,校址为浙江省天台县雷峰乡崔家村,邮编为 317203。第三条 本校由天台县人民政府举办,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3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面向雷峰乡招生,招生对象为雷峰乡应届六年级毕业生。具体班级及招生人数以教育部门批准为准。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以立人为目标,以“个性 和谐 求实 创新” 为校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从学校实际出发创设全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坚定地走自觉教育、内涵发展的办学之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成为天台县
4、山区龙头学校。第六条 校歌我们愿做小蜜蜂由雷峰中学前任校长词曲,寄托雷峰学子学习小蜜蜂勤快刻苦,长大后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歌词:大雷山呀峰连峰,我们的家乡叫雷峰,水长流,花常开,我们人人都有美好的梦。勤学习,勤耕耘,雷锋精神时刻记在心中。啊,家乡。啊,雷峰。为你水更甜,为你花更红,我们愿做小蜜蜂,愿做小蜜蜂呀小蜜蜂,愿做小蜜蜂。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天台县雷峰中学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4表大会参与学校的
5、民主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九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街道、社区、家庭等方面
6、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条 天台县雷峰中学党支部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
7、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依据本章程及各自职能分别制订各部门规章。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天台县雷峰中学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
8、解学生的学业成绩6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历史物证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
9、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7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这一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十
10、九条 学校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积极推行德育内化工程,以“ 自 觉教育 ”为核心, 不断完善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纠偏、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具有高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班级管理规定,配备班主任,落实班主任工作常规,建立班级日常管理机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考核,以推进班级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制定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开阔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形成一种有利于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创新意
11、识和领袖能力的校园文化氛围。第二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课程体系:知识类课程、体艺类课程和综合实践类课程。8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建立与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开设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改革的稳步推进。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学习力培养,打开学生求知成长的内部动力系统,提升学生心理智力系统,完善学生自我管理系统,构建方法技巧系统,培养学生
12、自主学习能力。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由雷峰乡卫生院院长兼任卫生副校长,开展健康促进教育,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的人格健全发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开展生
13、命教育,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9交往、升学择业、生活和社会适应)。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和课外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第二十六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育人是全天候、综合性、渗透式的,体现了教育的本质。学校定期举办社团文化节、读书节,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第二十七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第五章 学生第二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
14、的学生即可取得本校学籍。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10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
15、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完成初中三年义务教育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