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三、聘约与待遇(一)聘约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