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企业名称性质 现有职工 人数 隶属系统或 所属区县企业电话(联系人 ) 地址邮编其中 男性: 人; 女性: 人拟裁员人数其中 本市户籍: 人;非本市户籍: 人占全体职工比例 %裁员拟完成日期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企业裁员主要理由: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盖章:年 月 日工会或职工方对裁员的主要意见: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工会盖章: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授权委托书兹同意委托 、 、 、 为职工方面协商代表。企业名称: 年 月 日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岗位 身份证号码 职工签名 联系电话注:无工会组织的须提供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册代表方 姓名 性别
2、 部门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备注首席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注:如代表人数较多,可按照格式增加裁减人员名单姓名 性别 部门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补偿月份 经济补偿金 备注关于审议通过裁减人员草案的决议本公司于 年 月 日 时,在(地点)召开第 届 次(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大会议程主要讨论(事由)事宜,会议由(职务) 主持,本次大会应参加会议代表 名,实际参加会议代表 名。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名,弃权 名,反对 名。表决结果有效。单位:年 月 日职 工 代 表 名 册(样 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岗 位 身
3、份证号码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注:如有人员变动,请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授权委托书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委托我公司 同志,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前来你局全权处理我公司裁员备案事宜。上述人员向你局提供的资料和签署的文书,我公司均以承认。本公司确认送达文书的联系地址: 邮编: 。送审单位全称(盖章):法人(签字):年 月 日经办人身份证粘贴处(正反面)正面 反面裁员报送材料:1、上述六份表格;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会法人证书;3、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
4、、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 4、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5、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 劳动法摘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摘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5、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
6、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本法条由 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 沪人社关发(2009)3 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减人员(以下简称裁员)方案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范围: 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 2、在沪中央直属企业。 (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 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已经纳入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范围之外的企业。 浦
7、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均由浦东新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2、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 4、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企
8、业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参见附件一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 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至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应不少于三十日。劳动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裁员报告,予以接受并出具回执(附件二)。发现裁员方案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四、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关注企业实施裁员的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妥善实施裁员,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裁员动态上报制度,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区辖内用人单位裁员的情况。 五、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关发200214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