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技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第四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第二章 人员条件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