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管理表填报说明一、填写总要求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管理表是由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软件制作生成的,应按规定要求填报,不得更改表样与格式。2、纸制文本使用省级受理软件的打印选项输出,电子文本使用光盘或 U 盘承载。3、资料中“经办人”处必须本人签字,在“ 受理单位(盖章)” 处加盖单位公章。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填写要求1、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是否受理企业申请的决定,并发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文书。实际工作中,一般要求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立即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按顺序编号,按照表格
2、底部的注解要求,分别由单位留存,发申请企业,随文件上报国家粮食局。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软件制作生成,“申请企业”是由系统自动从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中导入的,不需手工填写。4、单位留存页要填写“经办人”和“ 经办部门负责人” 。5、“受理单位(盖章)”处加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6、“年月日”由系统自动生成。三、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填写要求1、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按顺序编号,按照表格底部的注解要求,分别由单位留存,发申请企业,随文件上报国家粮食局。3、行政许可不予受理
3、通知书由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软件制作生成的,“ 申请企业”是由系统自动从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中导入的,不需手工填写。4、“不予受理的理由” 处应填写不予受理的主要理由。5、单位留存页要填写“经办人”和“ 经办部门负责人” 。6、“受理单位(盖章)”处加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7、“年月日”由系统自动生成。四、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填写要求1、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收企业代储资格申请材料后,应立即对申请材料的格式、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格式或申请材料有缺漏,应向申请企业出具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出具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时,受理单位必须一次将企
4、业需要补充的材料列出。2、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按顺序编号,按照表格底部的注解要求,分别由单位留存,发申请企业。3、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由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软件制作生成的。4、“需补正申请材料名称” 处应列出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名称。5、单位留存页要填写“经办人”和“ 经办部门负责人” 。6、“受理单位(盖章)”处加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7、“年月日”处填写受理日期。五、代储资格认定审查意见表填写要求1、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初审,提出是否授予申请企业代储资格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初审职
5、能,把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第一道关。2、代储资格认定审查意见表一式二份,按顺序编号,按照表格底部的注解要求,分别由受理单位留存,随文件上报国家粮食局。3、代储资格认定审查意见表由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软件制作生成的,“ 申请企业”是由系统自动从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中导入的,不需手工填写。4、“省级审查意见”处填写是否授予申请企业代储资格的建议,一般填写建议授予(或不授予)该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5、单位留存页要填写“经办人”和“ 经办部门负责人” 。6、“受理单位(盖章)”处加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7、“年月日”处由系统自动生成。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
6、(粮食类)填写要求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是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软件中的省级受理系统制作的。在申报企业数据全部初审完成后,单击菜单“汇总表” 中的“粮食类”的“ 生成汇总 表” ,系 统 自动读取申报企业相关数据并生成汇总数据。生成的汇总表中的“企 业代码” 、“企业名称” 、“企业总仓容”、 “已取得资格仓容” 、“本次申 请资格仓容” 、“现存中央 储备粮数量”、 “现场核查结论” 、“审查意见” 等内容由系统自动读取数据并写入数据库,自动填写完成,不需手工填写。汇总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在“汇总单位(盖章)” 处加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7、申请企业汇总表(油脂类)填写要求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是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软件中的省级受理系统制作的。在申报企业数据全部初审完成后,单击菜单“汇总表” 中的“油脂类”的“ 生成汇总 表” ,系 统 自动读取申报企业相关数据并生成汇总数据。生成的汇总表中的“企 业代码” 、“企业名称” 、“企业总罐容”、“ 本次申请资格罐容” 、“现存中央 储备油数量” 、 “现场核查结论”、“ 审查意见”等内容由系统自动读取数据并写入数据库,自动填写完成,不需手工填写。汇总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在“汇总单位(盖章)” 处加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八、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表填
8、写要求1、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集团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直接派人到现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制作复核记录,即填写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表,并上报国家粮食局。2、本表由检查人填写,被检查企业签字确认,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3、“企业名称”填写申请资格的企业全称,要求与公章一致,以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准。 “企 业代码”填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类别 ”填写申请资格的类别,即粮食类或油脂类。4、核查内容包括:周边环境、交通条件、 仓房(油罐)情况、设备情况、检化验情况、人员情况、资信情况、各 库区仓 容的距离等。5、“检查结果”要对应核查内容逐项填写,如企业申报材料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则在相应栏内填“情况属实”,如不一致,应填写实际情况。6、“检查人签字”和“ 被检查人签字”处要现场签字,并填写“检查时间”。7、“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处填写是否属实的意见,并加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