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第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