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第三条(从业人员定义)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第四条(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