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学校食堂硬件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食品安全常态化、学生饮食营养化、日常管理精细化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 南通市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餐指导意见(试行) 、 南通市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及重点设备配备指南 、 海安市学校食堂管理十二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有关学校食堂管理要求,以服务师生生活、办人民满意食堂为宗旨,以示范食堂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学校示范食堂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学
2、校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学校食堂管理的争先创优意识,努力加强食堂硬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切实保障食堂食品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二、创建任务1. 2017-2018 年,完职中、局直单位和各区镇分别创建 1家学校示范食堂;2. 2019 年年底前,完职中新创建 1 家示范食堂,局直单位和各区镇分别各创建 1 家初中、小学、幼儿园示范食堂;3. 2020 年年底前,完职中再新创建 1 家示范食堂,有 5 家及以上同学段学校食堂的局直和区镇分别再新创建 1 家同学段学校示范食堂,有 10 家及以上同学段学校食堂的局直和区镇分别再新创建
3、 2 家同学段学校示范食堂;4.自 2017 年下半年起,凡新建食堂必须创建示范食堂;35.2021 起,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每 2 年组织一次示范食堂复审,完职中、局直单位和各区镇要确保示范食堂创建率不低于 35%。全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具体任务数详见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任务分解表 。三、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汪宁副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政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永强成 员: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管理科 张宏彬 陈曦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仲尔明 许维虎 王军领导
4、组下设创建办,由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示范食堂创建的日常工作。联络人:王军 联系电话:0513-88919222。四、申报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食堂。五、创建标准1.食堂运行合法化。学校食堂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被评为 A 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食堂用工合法。2.硬件建设标准化。食堂建筑、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南通市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及重点设备配备指南等规定要求;积极推行 “明厨亮灶”工程。3.队伍建设专业化。按规定要求配齐配足食堂管理人员和4从业人员,有专(兼
5、)职学生营养配餐员,等级厨师数不低于就餐学生数的 0.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 100%,培训率达 100%。4.日常管理精细化。贯彻落实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 、 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江苏省学校食堂五常(5C)管理实施指南 ,积极推行“五常法” 、 “六 T 法” 、 “七 S 法” 、HACCP(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食堂人员有按规操作、及时归置的良好习惯,食堂整体环境卫生整洁。5.食品安全常态化。切实把好食品采买关、食品加工关、环境及餐用具清理消毒关;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
6、100%,食品留样合格率达到 100%;两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群发性食物中毒责任事故。6.学生饮食营养化。严格执行南通市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餐指导意见(试行) ,积极倡导健康饮食,配备营养师,按周制定、上传、公示学生营养食谱,按市教育局营养办审核后的菜谱实施学生营养配餐;建立健全特殊学生营养档案,有效改善特殊学生营养状况。7.财务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海安市学校食堂管理十二项制度 、 海安市学校食堂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无不相容岗位由同一人担任,物品采购无暗箱操作,无违规列支学生餐费等现象。8.台账资料条目化。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台账资料的通知要求,做到组织领
7、导、管理制度、管理责任、队伍建设、物品采购、仓库保管、卫生安全、均衡营养、民主管理、检查整改、硬件建设、品牌创建、财务账册、其他资料等十四项食堂管理台账资料齐全规范,并按年度分类用档案盒存5放,档案盒侧页和正封面粘贴档案类别名称,各档案盒内资料视各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档案目录,按序摆放各类台账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食堂创建评估实行一票否决:1.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使用伪造、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许可证;2.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估达不到 A 级标准;3.食堂管理在两年内受到过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学校发生过群体性食物中毒责任事故;4.学校不按规定要求使用
8、食堂用工,食堂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5.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6.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物品采购验收、索票索证不到位,食品制售、留样及场所、器具消毒不符合规定要求;7.不按学期向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报备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不按周制定、上传、公示学生营养食谱,不按市教育局营养办审核后的食谱实施学生营养配餐;8. 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廉洁自律,学校不严格执行食堂物品采购、食堂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有以权谋私现象,有侵占学生餐费现象。六、评估程序1.学校自评申报。每年 10 月份,各学校对照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 ,
9、逐项自评打分。自评总得分在 90 分以上者方可申报参评。申报参评须如实填报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申报表及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 、 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表 。每年 10 月底前,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各区镇属中小学、幼儿园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镇教管办。62.区镇初评报送。各区镇教管办牵头,会同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认真对照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 ,对本区镇申报参评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初评。11 月 15 日前,各区镇教管办将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初评统计表和经区镇初评推荐参与市级评估学校的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申报表 、 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 、
10、 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表报送局勤工俭学办公室。3.市级评估确认。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建评审组,在每年 12 月底前,结合 A 级食堂评估和复评对申报参评示范食堂的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及各区镇初评推荐的学校食堂进行评估验收,并报市创建领导小组确认。对确认为示范食堂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表彰,并授予“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荣誉牌匾,同时将示范食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七、动态监管对授予“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的单位加强动态监管,每2 年组织一次复审,对复审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创建领导小组取消创建称号并收回荣誉牌匾。1.
11、一年内 2 次(含 2 次)以上无法及时完成创建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2.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3.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八、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镇市场监管局、各区镇教管办和各完职中、局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 “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镇、本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方案,确保示范创建取得显著成效。72. 加强监管,齐抓共创。市场监管分局和各区镇教管办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学校的跟踪指导,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特别要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12、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扩建)过程中主动商请监管部门审核食堂建筑规划,统筹考虑食堂布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区镇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创建工作的要求,由专人负责示范创建学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认真抓好督促整改。3. 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是当前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保障工程,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新示范建设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建设向纵深发展。4. 总结宣传,以点带面。要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创建中的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学校示范食堂的引领、带动和
13、辐射作用,全面深化创建工作。不达示范食堂创建标准的学校要以示范食堂为榜样,不断加强食堂硬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以全面提升全市学校食堂硬件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食品安全常态化、学生饮食营养化、日常管理精细化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1.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申报表2.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评分表3.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表4. 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初评统计表8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在校生人数 就餐人数 就餐满意度 %食堂建设面积 生均面积 餐桌凳套数 套食堂从业人员 人,年龄: 周岁,持有健康证 人,有食品安全
14、管理员 人,有烹饪人员 人,有等级厨师证书 人,有学生营养配餐员 人,有注册营养师 人。是否有锅炉 是否有餐梯 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锅炉是否节能 灶具是否节能 是否使用节电节水装置食堂许可证号 食堂量化等级是否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是否严格执行物品采购内控制度有无违规列支学生餐费现象 学校自评得分 分食堂管理措施及成效区镇初评意见按评分细则初评得分: 分,推荐参评示范食堂。评审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市级评审意见按评分细则评审得分: 分,可评为示范食堂。评审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创建工作领导组审批意见同意评为 年度“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 。领导组审核(签字):教育局(盖章)市场监管局(盖章)年 月 日备注:此表于 11 月 8 前,连同自评打分的评分表 、 报告表以纸质形式一9起报送,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报送至局勤工办,各区镇属中小学、幼儿园报送至各区镇教管办。海安市学校示范食堂初评统计表区镇 (盖章) 初评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学 校 名 称学校自评得分区镇初评得分 主要扣分原因及整改情况12345678备注:此表各镇统一汇总后于每年 11 月 8 日前,连同各学校申报表及10评分表 、 报告表以纸质形式一起报送教育局勤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