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长春中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院的物资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评估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