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第三条 名词解释(一) 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二) 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3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第二章 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