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公、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确保开学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以及“创城”工作落实情况(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学校自查,县级排查,市级督查。 四、督导人员组成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office)从局机关相关科室院馆抽调人员组成4个市级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学校对开学工作进行市级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时间:2月14日-17日。内容: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项自我纠正解决。二是各区县排查。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民办学校等,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