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恩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及职工在工作之外时间发生违法违纪、有悖社会公德、有损供销形象的行为,树立供销系统的良好形象,实现监管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监管对象包括:市社机关全体员工、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市社下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其他党员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八小时以外”是指除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包括各类假期时间)。第四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必须坚持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组织、社会、家庭监督为依托,形成配合密切、信息互通、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五条 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六条 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我社和干部形象的,市社党组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