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建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房建工程。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为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部门。第四条 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隐蔽工程的具体验收部门。第三章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第五条 隐蔽工程主要验收内容:(一)岩土工程勘察;(二)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三)基坑验槽;(四)锚杆;(五)防水工程;(六)模板工程;(七)钢筋工程;(八)砖砌体工程;(九)门窗塞缝;(十)墙体保温;(十一)地暖工程;(十二)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十三)防雷、接地工程。第六条 工程部要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七条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管理(一)业代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