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房委托管理实施方案(1)为加快医院改革发展步伐,推进我院药品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着“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公平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保证医院临床用药、保障药品质量,保障患者、医院、药品经营企业三方获利的前提下,在平等协商、共谋发展基础上,甲方将医院的药房托管给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管理。现提出南华县人民医院药房委托管理实施方案。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药房委托管理是在医疗机构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和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医疗机构对其药房的管理机制、经营机制、人事用工机制、分配机制和投入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的尝试,是医疗机构实施医药分营的前奏。第二章 实施托管的原则第二条 医院药房所有权、药剂人员身份、药剂科职能“三不变”原则。药房仍然是医院的一个内部机构,其所有权、行使向患者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基本职能不变。第三条 药品质量保证原则。除国家特殊管制的药品外,乙方要保证采购供应GMP达标生产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