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