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199980号 )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属各高校: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省教委、财政厅。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分类目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