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统一申报、集中挂网、 网上采购、信息共享、统一监管的方式,由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平台)的耗材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耗材系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第四条 采购目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类别产品。自治区定期对挂网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相关产品的新增及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