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补充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等文件执行。二、有关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说明 1“教学效果优良”,按黔东南州教师职称评审成绩认定实施标准执行(见附件)。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小学一级)”、“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中小学高级)”,需至少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社团辅导工作、指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全程佐证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任职文件即可)。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承担1项校本及以上研究课题(中小学一级)”、“具有指导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