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标签评审与判定原则农药标签的评审v 评审基本原则v 评审主要内容v 格式要求一、评审基本原则v农药标签内容的完整性v农药标签内容的真实与合法性v农药标签的格式v符合 农药管理条例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的规定;v针对不同类型的农药(原药、大田用农药制剂、卫生用农药制剂、杀鼠剂等)设置相应的项目;v项目完整。农药标签内容的完整性农药标签内容的真实与合法性v技术内容: 应当不违背试验资料、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中认可的资料内容,可以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从保障农药安全使用角度出发,提出更严格的使用要求。v非技术内容: 应当科学、真实,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的规定
2、。二、农药标签评审内容v 标签主要内容v 几种特殊情形v 标签上不能标注的内容(一)标签主要内容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净含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剂量等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农药名称v 通用名称v 简化通用名称v 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业部、发改委公告 945号-对尚未列入的,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有效成分及含量v 有效成分名称v 有效成分含量注意:混配制剂应当分别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剂型v 执行 农药剂型名称与代码 国家标准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采用备案的建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