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监督抽查注意事项2011年 9月 29日农药监督抽查注意事项一、抽样程序二、样品确认三、委托送检四、结果确认五、结果处理六、数据报送一、抽样程序1、抽样前的准备工作 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品种、时间 准备好需用到的材料(任务文件、执法证件、抽样单、封条)抽样单、封条上需盖抽查单位公章一、抽样程序2、抽样出示抽样文件及执法证件选取相应的样品填写抽样单封样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有关事项一、抽样程序 文件及执法证件抽查的单位或个人要与文件相符,参与抽样的人员不得少于 2人 样品的选择与抽样任务相符;标签不合格和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一、抽样程序 抽样单的填写 一份抽样单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产品名称(剂型、含量
2、) 型号规格农药登记证号 商标生产单位名称 电话生产单位地址 邮编生产日期 产品执行标准受检单位名称 电话受检单位地址 邮编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产品批量 已售数量进货价 销售价进货日期抽样单位名称 电话抽样单位地址 邮编受检单位代表 抽样人员受检单位盖章 抽检单位盖章日期 抽样日期样 品基本信息受 检单 位信息抽样单位信息一、抽样程序 封样 同一样品,应当封好两份,一份由抽样人员带回,一份留在被抽查单位供复检等备用。 所封样品的数量至少要满足正常检测 2倍所需的数量,但也不必太多。( 有封样袋的请在封条上写明农药的含量、名称、剂型,被抽样单位等;无封样袋的请将样品包裹后再贴封条注明以上信息 )二
3、、样品确认 仅对从市场上抽取的样品 由抽样单位承担 向标签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发出 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 :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生产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二、样品确认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 201120号),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XX 省 XX 市(县)的 XXX农药经营店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XXX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 XXX ,生产日期(批号)为 XXX 。请你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核实确认被抽查的产品是否由你单位生产,并将回执寄回我单位。如不是你企业生产的产品,请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据,并加盖公章连同回执一并寄回。对收到本通知 15日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农药为你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请将产品标准同回执一并寄给我单位。联系人: XXX、 XXX联系电话: XXXXXXXX、(传真) XXXXXXXXX地址: XX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抽查单位(公章)年 月 日回 执(样本)XXX(抽查单位的名称 ):经我单位核实,在 抽到的 产品, (是、不是) 我单位生产的产品,现予以确认。(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