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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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航空港实验区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 2017(021)号招标文件招标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站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 7月 4日2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航空港实验区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招标公告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2017年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21)号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项目名称:航空港实验区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2、项目概况:航空港实验区环境监测站以公开招标方式入围 3家

2、单位为环境监测站 2017年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开展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噪声监测、应急监测等监测业务;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预算金额:每年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业务量为准;5、招标范围:实验区环境质量常规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噪声监测、应急监测等;6、服务年限:入围合同签订后 3年。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

3、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能够保证其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可靠、准确、可追溯;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相关声明;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开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4、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8、具有有效的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9、在郑州市或航空港实验区有固定的实验室;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报名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月 4 日至 2017年 7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9时 30分至 12时 00分,14 时 00分至 16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携

5、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有法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人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015 年 7月 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为准;近 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

6、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4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资质动态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71-86199291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投标人报名。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份 1000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

7、017 年 7月 4日至 2017年 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9时 30分至 12时 00分,14 时 00分至 16时 30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在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25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

8、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站联系人:裴丽娟5联系电话:0371-63681031联系地址: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段经理联系电话:0371-6397621 转招标部 0371-55023662联系地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 16号楼 C座 21层2017年 7月 3日67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9、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能够保证其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可靠、准确、可追溯;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相关声明;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

10、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开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8、具有有效的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9、在郑州市或航空港实验区有固定的实验室;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8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及招标书;(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1、(4) 招标内容;(5)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发送疑问至招标代理公司,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12、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表格上签收,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表格上签收,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三、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不真实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9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1.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具体内容和编写形式请参照投标文件格式:3.1.2.1 投标书3.1.2.2 投标人简介3.1.2.3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3.1.2.4 投标人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3.1.2.5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6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1.2.7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或 3.1.2.5-3.1.2.7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1.2.8 质控方案、检测方案及检测报告3.1.2.9 其他反映企业技术实力的相关内容3.1.2.10 类似的服务业绩3.1.3

14、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投标文件准备一式五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 2份以优盘存储,应包含完整的投标文件并能正常阅读否则以无效标处理,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工整。字迹潦草、模糊,不易辨认,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不被接受而定为废标。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之处,修改处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相同,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其它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03.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申请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

15、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副本的封面应注明“副本”字样,分别装订成册(胶装)并用不透明的材料将正本与副本(四份密封在一起)单独密封包装,报价书作为重要文件应单独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再放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包装内。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若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存在较大差异,将在评标中酌情扣分。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公司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地址:投标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3.2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服务需要的全部费用。3.2.3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4 本次招标报价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内容中监测因子的分项报价(单次)的总和为准,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业务量为准。3.3 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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