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级人才引进协议甲方:乙方:为了有效发挥高级人才在本企业的核心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与人才共赢互利的工作环境,保障社会高级人才与甲方企业的友好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甲方企业对高级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高级人才的对象范围(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 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三) 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四) 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或者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五) 国外具有以上(1)至(4)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六) 经甲方人事部门认定的有能力对企业经营业绩带来关键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能够带来甲方企业中不可替代的核心技术的人员。第二条 乙方享有权利和待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