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事务所由莫琪琦、黄思萍、易子园3人发起设立。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有益家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100室邮编:电话:第四条事务所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其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