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财200710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了解掌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为做好学院的各项资助工作打下基础,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认定工作。(二)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