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员工转正涉及的15个劳动法知识(李铮律师分享)1、试用考察期,主管的评价(主观)能否作为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解答:用人部门直属领导的主管意见其实很难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但是往往又是我们工作中最真实的理由。所以尽量想办法帮助用人部门量化他的要求。比方说沟通能力,可否考虑放到胜任力模型中,要求新员工积极主动培训其他部门工作、服从直属领导管理等条目。这样未来直属领导在交办工作后可根据完成情况量化打分。2、公司有规范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书,录用的人至多至少会有某一点不符合岗位要求(即没有完全适合岗位要求的人),比如上述案例中要求该岗位有从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但其工作经验才1.5年,当时认为她英语通过八级,所以录用。在此,能否以她不符合工作经验这项条件而辞退她?解答:不能以她不符合工作经验辞退,只要人家提供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你们公司也发了录取通知就形成了法律关系。3、如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考核未通过,部门主管要求延长至6个月,如这样操作的,人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解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