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益,确保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业务素质,忠于职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第二章 劳动纪律与规范第四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一)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含实验室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三)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出席学校或院、部规定的政